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574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为维护医院评审工作严肃性,卫生部针对部分省市突击上等级等问题,连续发布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三级医院评审前,必须将本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备;在二、三级医院复核评审工作完成前,不得开展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对三甲医院和新增三级医院必须报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公示,未经核准的视为
[发布日期] 2012-07-1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院;评审;卫生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