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及部分企事业医院: 现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以下简称《通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紧组织学习,并利用各种信息平台进行宣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各单位卫生部网站医管司栏目下载《通告》印刷版并自行印制,于5月10日前在挂号、门诊、急诊等显著位置及医务、保卫等相关办公场所张贴。 二、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各自管辖医疗机构《通告》印制与发放。 三、《通告》不盖章,成品尺寸为780mm×540mm,
[发布日期] 2012-05-0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通告;卫生局;印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