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各放射诊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我市放射防护知识宣传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0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和意义
[发布日期] 2015-10-12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放射科、核医学、医学影像
[关键词] 放射;宣传;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