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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民政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审计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制定了《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6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2-02-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小金库;公募;治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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