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南开医院等单位中药房达标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继续开展天津市医院中药房达标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卫中〔2012〕239号)要求,市卫生局组织专家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及《天津市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试行),对我市医院中药房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根据考评结果,经研究,确定市南开医院等11家单位为中药房达标单位(附件1),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同时确定和平区中医医院等4家单位为中药房达标建设单位(附件2),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
[发布日期] 2012-12-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中药房;中医医院;医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