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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摘要] 京民社救发〔2014〕219号 各区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根据我市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为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现就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医疗救助范围 (一)特困供养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三)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四)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发布日期] 2014-06-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救助;医疗;民政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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