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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养发〔2014〕17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为解决我市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经研究,现将调整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350元。
[发布日期] 2014-08-1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精减;退职;职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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