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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机关在职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公发〔2012〕19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机关在职、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以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市机关(含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下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人员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生活费;病故人员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生活费。
[发布日期] 2012-08-09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抚恤金;一次性;离退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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