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核认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专技发〔2012〕313号 消防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精神,北京地区(中央在京单位除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2013-02-07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消防;消防安全;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