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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卫生所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医发〔2015〕8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核,现决定对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卫生所等39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发布日期] 2015-04-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北京市;昌平区;通州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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