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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人社医发〔2017〕6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医药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发布日期] 2017-04-07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事;服务费;支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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