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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粤卫〔2011〕5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病历书写与病案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我厅对《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2003版)》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 2011-06-03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病历;书写;规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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