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天津市肿瘤医院等4家医院违反规定配置射波刀的通报的通知
[摘要] 粤卫〔2008〕14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天津市肿瘤医院等4家医院违反规定配置射波刀的通报》(卫规财发〔2008〕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卫生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浙江省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规定配置伽玛刀有关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粤卫〔2008〕12号)及《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排查处理违规采购与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紧急通知》(粤卫明电〔2008〕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监管工作,对2008年3月我省开展全面检查时发现的需要清理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见附件),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要求和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排查处理违规采购与装备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紧急通知》(粤卫明电〔2008〕17号)精神,认真落实好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汇报于11月30日前报我厅规划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08-12-29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用;设备;大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