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2012〕13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7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省于2012年3月1日起,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为切实做好备案工作,规范备案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同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备案。
[发布日期] 2012-10-18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备案;病媒;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3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