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广东省实施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2〕417号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清远、揭阳、云浮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2〕64号)和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2〕81号)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2012年中央补助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广东省实施方案》和《2012年中央补助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广东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及时将项目相关材料报省健康教育中心。
[发布日期] 2012-10-18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补助;实施方案;广东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