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关于开展医生吸烟相关行为监测复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3〕207号广州、珠海、汕头、佛山、惠州、江门、湛江、揭阳、云浮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关于开展医生吸烟相关行为监测复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医生吸烟相关行为监测复核工作,并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复核问卷和更新的问卷寄至省健康教育中心社会健康教育科。
[发布日期] 2013-08-13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复核;年月日;问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