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2001年4月18日公发[20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了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针对经济犯罪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组织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认真学
[发布日期] 2007-10-24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追诉;应予;数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