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经国务院、中央编委领导同意,现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按照《决定》提出了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
[发布日期] 2004-03-24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节;食品;质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