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237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严把产品注册准入关,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申报资料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查力度。对申请人递交的申报资料逐项进行认真审查。对申报资料缺项、不规范、前后不一致以及试验报告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可以补正的,应当依法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受理;不能补正的,不予受理。 二、对已经受理的产品,申请人提出终止注册申请的,应当将书面申请报送受理产品注册申请的省级局,省级局提出意见后
[发布日期] 2011-04-22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核查;保健食品;受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