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
[摘要] 粤食药监局健〔2016〕281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经2016年11月8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7-01-05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