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安全,进一步明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查工作中有关技术审查与现场验收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现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做如下补充规定,并公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标准(实施细则)》(附件1)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系统软件测评大纲》(附件2)。一、调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二条的适用范围。对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互联网交易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不进行审批。二、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自有服务器以及相关设
[发布日期] 2007-10-23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互联网;交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