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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GMP认证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GMP飞行检查是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随时对药品生产企业所实施的现场检查。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实施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主要针对涉嫌违反药品GMP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药品生产企业。 第四条 飞行检查组一般由2至3名药品GMP检查员组成,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 第五条 被检查企业所在地省、
[发布日期] 2007-10-17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检查;药品;检查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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