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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见附件),并规定如下: 一、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是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真菌、益生菌等物品(或原料)的,按照
[发布日期] 2011-04-26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保健食品;物品;原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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