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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通知
[摘要] 各区局,各相关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使用的监管,保障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各区局、各相关直属分局按照市局的整体工作安排,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36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118号)的要求,采取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进行检查,有效震慑了医疗美容机构使用未经注册产品行为,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更新情况掌握不全,存在使用未经注册的透明质酸钠等医疗器械的情况;医疗美容机构法定代表人法制意识薄弱,医疗美容机构用械管理与法规要求有明显差距;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医疗美容监管机制尚未形成,消费者的用械安全知识有待普及等问题。
[发布日期] 2016-03-14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器械;美容;医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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