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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再注册)受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摘要] 各相关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人: 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再注册)受理有关问题的通告已发布(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167301.html),请存在相关逾期情况的企业按照通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发布日期] 2016-12-16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保健食品;通告;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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