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科医师与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证书再认证工作的通知
[摘要] 市内六区、滨海新区卫生局: 我市自2000年全面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自2004年开展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现已有五千余名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取得上岗证书。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取得上岗证书五年后需要重新认证,核发新的岗位证书。经研究决定,我局定于2010年委托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证书再认证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再认证条件 2005年及之前取得岗位培训证书、仍需从事全科医疗和社区护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需参加再认证。 二、再认证程序 (一)由各区卫生局对本区需参加再认证的全科
[发布日期] 2010-05-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岗位培训;认证;社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