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总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人力社保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市卫生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卫生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总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人力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总工会2011-4-20
[发布日期] 2011-04-2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公共、环境与职业健康
[关键词] 总工会;天津市;宣传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