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念珠菌病免疫学试验等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医院,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2014年7月4日《关于念珠菌病免疫学试验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综〔2014〕35号),对念珠菌病免疫学试验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4年7月4日起执行。 2014年7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4-07-2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费;念珠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