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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摘要] 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中的要求,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卫生局中医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局2012年10月24日   
[发布日期] 2012-10-2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博士后;传承;中医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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