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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批准市第三中心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函
[摘要]
市物价局: 市第三中心医院是具有肝胆特色的三级甲等医院,为了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设立250平方米的特需专家门诊单独诊区,环境优雅舒适,符合天津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规范特许专家门诊医院就诊条件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特申请收取特需专家门诊费用50元/人次。 请予批准。
[发布日期] 2011-05-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专家门诊;特需;物价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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