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我市伤口造口专业护士培训基地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方案的通知》(津卫医政〔2012〕104号),为满足我市伤口、造口专业护士培训需求,惠及更多患者,经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确定我市伤口、造口专业护士培训基地名单如下:
[发布日期] 2015-10-1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中心医院;医院;培训基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