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综合医学检验所设置许可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提高独立医学检验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医学检验服务外包模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临床检验质量,避免恶性竞争。现就加强医学检验所设置许可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从即日起至“十二五”末,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和滨海新区空港经济区、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区域内,暂停新的综合医学检验所设置许可。
[发布日期] 2013-12-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检验所;医学;检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