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采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医院,市医药采购中心: 为保障用量小、临床必需基本药物品种的供应,国家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开展了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工作,并已完成第一批四个品种的招标工作。根据《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5〕69号)文件,现将我市定点生产品种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品种和中标信息
[发布日期] 2015-04-02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中标;定点;采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