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市第四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机动车计时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摘要] 市第四中心医院、市儿童医院: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关于机动车计时存车收费标准的申请》(院字〔2015〕35号)和《天津市儿童医院(北辰院址)关于机动车计时存车收费的请示》(津童财〔2015〕26号)收悉,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天津市儿童医院(北辰院址)病房床位价格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5〕773号),现对以上两所医院计时停车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第四中心医院和市儿童医院(北辰院址)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计时存车采取分段计费的办法。小型客车,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
[发布日期] 2015-08-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费;半小时;存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