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0519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2年...
关于举办卫生行业第二届“岗位练兵、技术...
关于开展2010年夏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检...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2016...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传统医学出师...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市第四中心医院等3...
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
关于新增人体成份分析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公安、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新增人体成份分析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综〔2010〕88号),对人体成份分析等15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审批如下(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自2010年6月8日起执行。 附件:人体成份分析等15项新增医疗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10-12-0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费;成份;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9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