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
[发布日期] 2012-06-2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机构;举办;公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