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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医疗废物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16号)的要求,严格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行为,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保障安全,决定10月下旬举办医疗废物管理培训班。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范围    各区县卫生局主管领导、医政、后勤负责人、监督所负责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 2012-10-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废物;卫生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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