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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中央驻津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委机关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5﹞69号)、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73号)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12-3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做好;工作;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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