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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对取得医师资格或助理医师资格两年内未注册人员申请执业注册前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市医师协会:    按照原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取得医师资格或助理医师资格两年内未注册人员在申请执业注册前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下简称培训和考核)。现就2014年度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参加2014年度培训和考核人员的条件    2011年或以前取得医师资格或助理医师资格但未注册,拟申请执业注册的人员。&
[发布日期] 2014-06-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考核;医师;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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