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伽马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的通知
[摘要] 市环湖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伽马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2〕7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附件: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伽马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的通知天津市卫生局2012年9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2-09-1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放射科、核医学、医学影像
[关键词] 首都医科大学;伽马射线;宣武医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