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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72号)转发给你们。    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和管理,严格落实年初下达的月计划用水指标;加强对用水设施的检查巡视,杜绝跑冒滴漏发生;加强对节水器具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节水器具处于良好状态,保持应有的节水效能;做好用水节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
[发布日期] 2015-10-06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节水;用水;器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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