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5-12-3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计生委;审批;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