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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生产许可证》统一更换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原《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更改为《药品生产许可证》。为此,我局重新印制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定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展《药品生产许可证》统一更换工作。为规范《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更换范围
[发布日期] 2002-12-16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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