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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停止使用药品地标品种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遵循药品安全有效的原则,依法按程序对2000余种化学药品地标品种的安全性、有效性、处方合理性、质量可控性等问题依照药品类别逐一组织进行了再评价,并及时公布了再评价结果。对其中不安全、疗效不确切、处方不合理、质量不可控的品种,在通知拟停止使用的基础上,经过了企业申诉、专家论证、专题调研和与企业沟通交流等过程。现公布第一批停止使用的药品地标品种名单(见附件)。本通知公布停止使用的药品地标品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该品种批准文号。已在市场上流通的品种,由生产企业在6个月内自行收回销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执行。特此通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类别;皮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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