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信息产业(厅)局、文化(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工商局、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的能力和水平,增进世界各国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的了解,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中宣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新闻办,决定于2006年4月20日一26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2006年宣传周活动将围绕“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及各地同期举办的“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以下简称成果展),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宣传周活动主题
[发布日期] 2005-12-23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国家版权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