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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与监督检查报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各类建筑企业应当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督查检查。现将相关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各类建筑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并进行监督检查。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汇总自查结果,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件3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国家食品药品;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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