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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加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做好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突发重大事件的应对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应急机制运转有序。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警,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处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岗位要有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岗。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带班领导,确保信息畅通。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人民群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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