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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问题的通知》
[摘要]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标准问题的有关规定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关于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问题的通知》,明确谈判药品仿制药均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限定支付内容按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8-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北京市;药品;仿制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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