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迅速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迅速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产煤市人民政府,黑龙江龙煤集团公司: 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迅速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05-12-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安全;省政府;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