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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清缴煤炭生产企业交通建设费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清缴煤炭 生产企业交通建设费的通知 中、省直有关部门(企业),有关市、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要求,我省从2012年2月1日起取消对煤炭生产企业征收的交通建设费项目。
[发布日期] 2012-07-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建设费;清缴;交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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